发布于 2024-06-03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法律分析:监理取费标准 670号文件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全文。
建筑工程监理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参与监理工作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每人每年5万元; 按工程造价的比例计取,监理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及以下的,不得小于5%,监理工程造价在500至1000万元的,在9%至5%范围内收取。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虽然670号文已经废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670号文还是作为收费依据。
工程监理最新收费标准是《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中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日期: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
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第0.3条规定: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从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看,厦门、广州都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取消强制监理更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六地纷纷提出了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广州还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短时间内应该不会。监理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尤其是对工程质量、预算之类的控制,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士来把控的,没有监理会导致施工方的偷工减料没办法被监督,损害甲方利益。另外,建筑市场是带动就业的重要手段之一,监理作为分支,也不能轻易取消。
法律分析:不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强制监理的取消给了私人的监理公司大量的机遇,只要我们的服务好,只要我们能够实现我们监理的价值。另一方面,强制监理的去下可能会对中小型的监理公司产生一个冲击作用。
各地政策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是深圳、上海、厦门、成都、广州五地首选的取消强制监理试点对象,北京市则先于2018年6月起取消了部分公用事业工程、住宅小区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强制监理要求,后于2020年3月起新增部分社会投资项目可以不聘用工程监理的规定。
不是转,以前的考取水利证的还是保留的,就是以后考监理证就不分水利交通那些了,归纳到建设部的管而已。
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目前暂不会取消。《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根据国家发改委2016年1月1号颁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已被废止。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没有明确的说废止了,本来就是个指导性的文件,不带有强制性。